一、投保时注意如实健康告知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未如实告知将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期间内的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订立,双方都应本着最大诚信原则,一份有效合同是合同双方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必要基础。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人身险保险产品时,请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让保险失去保障功能,为未来的理赔埋下隐患。
二、按实际从事职业风险投保
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职业应该如实填选,如果被保险人实际存在多个岗位或行业工作的,请按照所从事工作当中最高风险职业进行投保,当最高风险职业不符合产品投保要求时,应选择投保其他涵盖其职业风险的产品,避免理赔时因未如实告知职业类别导致拒付。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相关保险时,应该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和范围,如实告知自己从事的职业、生活区域等基本信息,匹配适合自己风险情况的保险产品,才能在日后发生理赔事故时获得有效保障。
三、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案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单服务人员等了解事故情况和经过的人员,应当将出险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以便获得保障范围确认、理赔申请流程、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等专业理赔服务指引,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出险情况决定是否前置查勘避免证据灭失。